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及
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二、2021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三、2021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七部分 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市本级2021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批复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21〕6号,2021年3月5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资金营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正式成立,是直属于河池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内设9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互联网业务科、财务核算科、法规稽查科、信息技术管理科、风险管理科、档案管理科,下辖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11个管理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各县(区)管理部是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不单独设置财务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数为5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56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实有在职人数51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50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聘用人员5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348.06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同比增加6.2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34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63%,比上年增加68.17万元,同比增长8.13%;项目支出1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7%,比上年增加70万元,同比增长5.1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2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64%,比上年增加76.18万元,同比增长6.31%。
教育支出类科目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5%,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同比减少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8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7%,比去年减少3.33万元,同比减少3.62%。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比去年减少4.86万元,同比7.41%。
住房保障类科目90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5%,比去年增加67.50万元,同比8.0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0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3%,比去年增加68.17万元,同比8.13%。
其中:
(1)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96.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4%,比去年增加66.67万元,同比增加9.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正常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2%,比去年增加0.68万元,同比增加0.6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4%,比去年增加0.82万元,同比增加16.5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7%,比去年增加70万元,同比增加5.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公积金业务工作量大,风险点多,在编人员陆续退休及调出,因机构改革原因人员只出不进,为了实现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在不能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聘用人员来解决。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拨款1.8万元, 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安排接待其他市中心到我中心交流学习。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04.5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计政府采购安排资金751万元,其中延续项目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购置费60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及软件更新购置费151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水平,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全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网上业务规范化服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中心2021年设置“本级及管理部聘请律师费和诉讼经费”等8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1万元。重点项目是“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的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万元,占项目预算的41.64%,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改变管理部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完善各管理部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场所。
第四部分 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 5,287.54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3%。负债总额 28.88 万元 ,较上年增长 10.31%。净资产 5,258.65万元 ,较上年增长 4.40 %。
二、资产构成情况
2020年,我中心流动资产 29.26 万元,较上年减少34.45%,占资产总额 0.55%;固定资产 4,757.19万元,较上年增长7.24 %, 占资产总额 89.97% ; 无形资产 501.08万元,较上年减少13.99% ,占资产总额 9.48%。
三、2020年资产变动情况
2020 年度,我中心新增固定资产 527.45 万元(账面原值,下同),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514.66万元,为2020年巴马管理部新购置的业务用房,占新配置总值的97.57 %; 通用设备 12.32 万元,占 新配置总值的2.34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0.47 万元,占新配置总值的 0.09 % 。新增无形资产 49.59 万元,为新购计算机软件 。
2020年度无处置资产情况。
四、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土地账面面积1,177.82平方米,账面原值18.88万元,账面净值18.88万元,为环江管理部业务用地。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 我中心房屋账面面积 8,112.86平方米,账面价值 5,164.35 万元, 为9个管理部业务用房。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