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编制2020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三)基本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基本公用支出,坚持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维持2019年不变,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2.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
各业务部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资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查部、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等十四个机关部门及派驻河池市看守所检察室和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两个派出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77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控制数27人。2019年11月实有人数为在职人员69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8人,核定控制数内聘请的书记员27人,聘请临时工2人,遗属4人。
三、人员经费
(一)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
按人社部门2019年11月份核定发放的编制内实有人员69人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测算,财政全额核给331.78万元。
2.津贴补贴
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2019年11月份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财政全额核给283.53万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
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2019年11月份发放在职人员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计算,财政全额核给27.65万元。
4.绩效考评奖金
(1)2019年绩效考评奖金,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在2019年核定发放的2018年绩效奖金测算,计224.21万元。扣除已预发的124.2万元,还有差额100.01万元。
(2)2018年绩效考评奖金,按每人每年18000元标准列预算,财政全额核给预发124.2万元。
(3)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按人社部门在2019年核定发放的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测算,计151.42万元。
5.公务员奖励奖金
按照2019年实际发放2018年的公务员奖励金额列入预算,财政全额核给2.85万元。
6.伙食补助费
按照2019年发放范围及每人每年4000元编制,全年共计27.6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6%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所需经费全额为财政核给,全年共计182.85万元。
8.职业年金缴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8%计算。由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6.35%计算,我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为财政全额核给,共计72.57万元。
1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按在职人员年度总工资的4%计算,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全年为45.71万元。
1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工伤保险
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0.2%计算,在职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为2.29万元。
(2)生育保险
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故无单独数额。
(3)大病统筹保险
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3%计算,大病统筹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全额核给,全年共计1.19万元。
12.住房公积金
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扣除公务交通补贴)的12%计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全年共计137.13万元。
13.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
(1)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我院有核定控制数内聘请的书记员27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为每人每月752.48元,公积金为每人每月240元,全年合计96.96万元,此项经费由财政全额核给。此外,我院还聘请临时工2人,标准与后勤控制数人员相同,此项经费由我单位综合业务费项目支付。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休费
(1)基本离休费、护理费和津贴补贴等,按人社部门2019年11月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4人全年离休费为48.31万元。
(2)国家统一规定的生活补贴。我院4个离休人员均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财政全额核给1.48万元。
(3)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给予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财政全额核给4万元。
2.退休费
(1)由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已纳入保险基金预算,就不再编制部门预算.
(2)退休人员另外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法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以人社部门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我院共有7人享受此项待遇,全年合计1.8万元,由财政全额核给。
(3)退休生活补助。按0.6万元/人.年标准核算,财政应全额核给28.8万元。
3.生活补助
我院有职工遗属4人,按人社部门审核标准测算,财政全额核给全年4.095万元。
4.医疗费补助
按退休人员12个月养老金总额的4%计算,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全年为13.29万元。
三、公用经费
(一)基本公用支出
按公检法部门的7000元/人.年的标准核算,财政全额核给48.3万元。
(二)培训费
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财政全额核给17.14万元。
(三)福利费
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60元核定,财政全额核给0.41万元。
(四)工会费
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测算,财政全额核给22.86万元。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车制度改革后我院实有车辆9辆,按2万元/辆.年的标准安排18万元。
(六)其他交通费用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随工资按月发放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按对应级别标准测算,财政全额核给74.16万元。
(七)邮电费(移动通讯补贴)
按2019年发放范围及标准测算,财政全额核给11.6万元。
(八)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离休人员特需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测算,财政全额核给0.4万元。
2.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按每人每年600元核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核定,共计1.68万元。
3.驻村工作补助经费:根据相关文件 “市本级选派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实际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补助由原来的40元/天提高至100元/天” 的规定,我院有2人为市本级选派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按每人每年3万元核定,财政应全额核定6万元。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2073.81万元,同比减少1226.2万元,同比减少37.1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3.81万元,同比减少1226.2万元,同比减少37.15%。
收入减少原因为22名转隶人员工资已于2019年10月正式由纪委监察委发放,相关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人员工资的划转而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073.8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1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424.2万元,减少16.98%;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642万元,下降80.0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597.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3%,同比减少1119.07万元,下降41.19%;
②教育支出类科目1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3%,同比减少1.99万元,下降10.46%;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同比减少68.96万元,下降26.95%;
④卫生健康支出类13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减少13.38万元,下降9.01%;
⑤住房保障支出类13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减少22.91万元,下降14.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1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424.2万元,减少16.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13.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同比减少504.75万元,下降23.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48%,同比减少79.4万元,下降28.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9.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2%,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5%。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642万元,下降80.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3.81万元,同比减少1226.2万元,下降37.15%。其中:经费拨款2003.81万元,同比减少596.2万元,下降22.9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0万元,同比减少630万元,下降90%,其中:检察院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7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为22名转隶人员工资已于2019年10月正式由纪委监察委发放,相关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人员工资的划转而减少。且由于自侦部门转隶监察委,检察院的罚没收入大幅减少,故非税收入也因此大幅降低。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073.8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1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424.2万元,减少16.98%;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642万元,下降80.0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597.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3%,同比减少1119.07万元,下降41.19%;
②教育支出类科目1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3%,同比减少1.99万元,下降10.46%;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同比减少68.96万元,下降26.95%;
④卫生健康支出类13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减少13.38万元,下降9.01%;
⑤住房保障支出类13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减少22.91万元,下降14.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1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28%,同比减少424.2万元,减少16.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13.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同比减少504.75万元,下降23.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48%,同比减少79.4万元,下降28.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9.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2%,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5%。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2%,同比减少642万元,下降80.0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度一样;2.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故本年度安排的公务接待费为6万元,较上年减少4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持平,我院现有车辆9辆,按每辆两万元运行维护费计算,即为18万元。
四、2020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我院共申报14个项目绩效目标,合计金额90万元,详细如下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桂人社发﹝2017﹞53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以上所明确的“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具体构成如下:
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计安排200.56万元,同比减少79.4万元,下降28.36%。减少原因主要为转隶22名在职人员到监察委,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由此减少。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专门的装备预算款项,因此没有在本级财政政府采购预算表中体现。但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的装备款及上年结余的装备款,共106万元,将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统一购买。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资产构成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8,051.57 万元,占 100.00 %
流动资产 1,880 万元,较上年增长2.84 %,占资产总额23.35 %;固定资产 5,435.36 万元,较上年增长-16.83 %,占资产总额 67.51 %;在建工程 620.19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50 % ,占资产总额 7.70 %;长期投资 0 万元,占资产总额 0.00 %;无形资产 116.01 万元,较上年增长 %,占资产总额 1.44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0 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
其中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513.17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83.03 %(其中,房屋 4,513.17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83.03 %);通用设备 703.43 万元,占 12.94 %(其中,车辆 157.66 万元,占 2.90 %,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276.57 万元,占 5.09 %);专用设备 35.08 万元,占 0.65 %(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 万元,占 0.00 %);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占 0.00 %;图书档案 0 万元,占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83.68 万元,占 3.38 %。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