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局机关内设指挥(情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务保障处等28个内设机构。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局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本级、看守所、行拘所(强制戒毒所)。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均为市本级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已分别单独进行预算公开,故河池市公安公安局不做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河池市公安局行政编制为405人(不含交警及金城江分局编制):行政编制数385人,事业编制数16人,工勤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391人:行政编制数373人,事业编制数14人,工勤编制数4人,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536人。离休人数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09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061.6万元,同比减少1047.56万元,同比下降6.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1.6万元,同比减少1047.56万元,同比下降6.12%。收入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606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36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06%,同比减少74.56万元,下降0.88%;项目支出预算7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4%,同比减少973万元,下降11.2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382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09%;205教育支出类科目8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87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1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5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
1.基本支出预算836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06%,同比减少74.56万元,下降0.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8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93%,同比减少20.33万元,下降0.2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8.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6%,同比减少39.98万元,下降3.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7.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同比减少14.25万元,下降10.81%。
2.项目支出预算7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4%,同比减少973万元,下降11.22%。
三、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483.86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209.43万元,增长76.31%。增减具体情况如下。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金额为“0”的原因是2020年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14.5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3.33%。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4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6.49%。增长原因为2019年末实有车辆在车辆定编范围内有所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我局现有8辆车已达报废期限,拟在2020年申请报废,预算中安排新购7座越野车8辆,单价25万元以内,所购车辆的车型和价格均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8〕41号的要求,未超标准,新购车辆所用编制为报废车辆编制,车辆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共计200万元。
5.会议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6.培训费97.36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07%。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河池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8.85万元,具体为:基本公用支出261.1万元、车辆交通费16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6.18万元,培训费82.36万元,工会经费109.81万元,福利费2.35万元,移动通讯补贴54.65万元,其他基本公用支出18.41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3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职工住房物业补贴经费列入了年度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2570万元,较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安信息化专项经费较2019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资产总计41982.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2420.79万元;固定资产总额29561.84万元。(由于2019年部门决算正在审核中,最终数据以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数据为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河池市公安局在编制2020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27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同时,对2019年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开展了评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