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河池市环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一部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授权,承担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导检查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整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职责。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河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9个,设直属单位2个,派出机构1个,编制数62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6.3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286.30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其中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4万元。
(二)支出总计1286.30万元。
按支出能科目分5类:
1.节能环保支出(类)1048.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科室履行职能,保障各科室的基本支出需要等。
2.教育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对业务方面的教育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66.15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医疗卫生保障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70.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2类:
1.基本支出87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8万元。
2.项目支出413.20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10万元,项目支出413.20万元。
基本支出包含教育支出 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34万元。
项目支出:节能环保支出413.20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7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60.46万元,含:基本工资195.78万元、 津贴补贴125.64万元、奖金 122.49万元、伙食补助费20.40万元、 绩效工资 51.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7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7.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59万元、住房公积金7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70万元,含:办公费7万元、 水费 0.3万元、电费 2.5万元、 邮电费6.03万元、差旅费 8.20万元、维修(护)费 0.4万元、培训费 7.14万元、公务接待费 0.9万元、工会经费 11.73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38.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9万元,含:离休费11.15万元、退休费 7.8万元、医疗费补助3.44万元、生活补助 0.29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中:
经过2016年的行政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后,本机关本级已无公务车辆。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为零。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降低了6.67%;
会议费6万元,与2019年初预算数比较降低15.49%;
培训费11.64万元,与2019年初预算数比较增加了17.34%。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1286.30万元,比2019年增加435.28万元,增加51.15%。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851.02万元,比2019年增加435.28万元,增加51.15%。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从河池市环保监测站划过来10个人增加了人员费用;2.增加了几个比较大的项目支出,比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9.96万元,比2019年77.73万元增加12.23万元,增加15.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河池市环保监测站划过来10个人增人增费用。
七、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我局占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综合楼和一定数量的办公设备。
2020年我局因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安排采购预算150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15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0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所有项目支出预算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此项工作按要求另行公开。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