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8]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1-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部门人员构成.............................3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3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3-4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划分.....................4
(四)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4-5
(五)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5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支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6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6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6
(四)名词解释....................................6-8
四、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8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行使: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7、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8、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权;
9、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预算是由局机关和局二层单位城管支队、国土支队、规划支队共4个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人员经费人数238人,由以下人员构成:
1、2019年在职在编行政编制人员:10人;
2、2019年在职在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0人;
3、2019年退休5人。
另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4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经费合计2305.96万元。同比增长13.4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2075.9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2305.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7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
1、工资福利费:169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36%,同比增长19.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伙食补助费、年度绩效奖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6%,同比增加9.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公用经费20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6%,同比增长22.76%。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4、专项经费:2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82%,同比减少16.92%。同比去年专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30万元,2018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是250万元。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93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91%。
2、教育支出科目预算1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8%,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10.52%;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7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5%,同比增加8.44万元,增长11.8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32.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7%,同比增加8.4万元,增加6.74%;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预算14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9%,同比增加14.34万元,增长10.77%。
(四)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03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9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7.4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2%;其中:专项拨款42.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预算230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33.03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13.03%。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5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16.67%,主要是用于“两违”整治工作和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2.5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2万元,专项经费安排0.5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64.29%,主要是用于“两违”整治工作开展和各项专项会议和业务会议支出;
5、培训费25.53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11.03万元,专项经费安排14.5万元),相比2018年增加2.2%,主要是用于对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各项业务培训。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20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37.86万元,增长22.76%。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0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37.86万元,增长22.76%。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执法记录仪20台、照相机10台、对讲机40台、打印机3台、电脑10台、监控无人机2台、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1台)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305.96万元,增加273.94万元,同比增加13.48%。2019年支出预算2305.96万元,增加273.94万元,同比增加13.48%。变动的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比去年增加;二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30万元。比去年减少2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