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基层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科、计划装备财务科等7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局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公证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河池市司法局编制为46人:行政编制数40人,事业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40人:行政编制数36人,事业编制数4人。退休人数32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32.47万元,同比增加152.26万元,同比增长19.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2.47万元,同比增加152.26万元,增长19.52%。收入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32.4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7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同比增加158.56万元,增长22.11%;项目支出预算5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同比减少6.3万元,下降1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照同级财政的要求进行缩减。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72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64%;205教育支出类科目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9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5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
1.基本支出预算87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同比增加158.56万元,增长22.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4.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1%,同比增加120.98万元,增长16.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9%,同比增加18.02万元,增长19.0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9%,同比增加20.2万元,增长234.07%。
2. 项目支出预算5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同比减少6.3万元,下降10%。
三、2019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7.69%。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3.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河池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02万元,具体为:基本公用支出25.2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6.24万元,培训费6.79万元,工会经费9.05万元,福利费0.24万元,移动通讯补贴5.86万元,其他基本公用支出20.65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职工住房物业补贴及驻村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列入了年度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批量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资产总计1018.5891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478.08368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538.735432万元,固定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115.4742万元,同比增长27.2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新建了司法行政应急指挥平台和社区矫正联网平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组织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总金额56.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资金4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