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救助站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站承担对本市主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乡、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救助管理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社工科等4个科室。市编委办核定编制数18人,在职在编共有18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32.66万元,同比增加54.17万元,同比增长16.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3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7%,同比增加55.97万元,增长18.75%(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长,二是预发2019年绩效奖金);项目支出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8%,同比下降1.8万元,下降5.26%(下降原因2019年调减项目工作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6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7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8.46万元,同比增加55.97万元,增长18.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4.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2元,占支出总预算10.2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98%;资本性支出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02%。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46万元,项目支出34.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培训支出2.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8.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返乡、退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医疗保障17.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7.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万元减少0.5万元,同比下降6.67%。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5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2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调研考察及送流浪乞讨人员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2.74万元,同比增加9.24万元,增长21.62%。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助;二是增加移动通讯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2.4万元,同比减少5.55万元,下降3.31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我站共有车辆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共3个项目,涉及资金34.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