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会议费)
十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会议费)
十五、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河池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成。
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编人员为8人。
河池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为10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34.52万元,同比增加57.5万元,同比增长20.75%。
公共财政预算拔款334.52万元,同比增加57.5万元,同比增长20.75%,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11%;项目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3 %,同比增长6.9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商业服务业)类科目26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81%,同比增加24.76%。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增加物业服务业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3.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11%,同比增加10.7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8%,同比增长6.76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6%,同比增加6.69%。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2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1%,同比增长21.7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7.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43%,同比增长21.54%。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增加物业服务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8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3.01%,同比增长20.09%。原因是增加移动通讯补贴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6%,同比增加225.45%。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服务补贴。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4%。与去年持平。
三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 2018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57.5%,其中:
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7万元,同比减少57.5%,主要是安排接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兄弟市有关领导及旅游同行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无公务用车费预算,与上年预算同比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84万元,比2018年增加7万元,同比增长20.09%。原因是增加移动通讯补贴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会议费)
十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会议费)
十五、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部门预算批复三公两费预算表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2019预算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表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