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扶贫办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河政办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根据自治区年度下拨的财政扶贫计划资金指标(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同),负责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扶贫效益追踪和各项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投放和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对口帮扶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扶贫基金会。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单位直属二层事业河池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未纳入预算汇编范围,其中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项目管理科(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世行扶贫贷款项目办公室)、资金管理科、社会扶贫科、政研督查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办人员编制总数为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6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事业在职16人,退休人员8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市扶贫办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无编外人员,退休人员8人。
2.河池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6人,无编外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扶贫办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14.04万元,同比增加85.28万元,同比增加16.13%,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增加。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27%,同比增加90.28万元,增长5.1%;项目支出1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73%,下降5.1%,减少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压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1%,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1.5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6 %,同比增加3.77万元,增加8.25%,增加原因为事业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社保缴费部门预算编制。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6.81%;
(4)行政运行类科目支出预算50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23%,同比增加77.57万元,增长18.1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同比增加2.17元,增长7.9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5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7%,同比增加90.28万元,增长24.6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33%,同比增加77.39万元,增长23.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同比增加8.25万元,增加28.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同比减少4.64万元,增长176.43%,增加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及物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8元,占支出总预算25.73%,减少5万元,减少3.07%,减少支出为一般公用预算拨款压减部门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04万元,项目支出1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56.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6.9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14.8万元,培训费1.92万元。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6.92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12.65万元增加4.27万元,同比增加33.75%。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2万元,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88.89%,主要是安排接待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会议费2018年预算8.9万元,同比增加5.9万元,增长66.29%,增加的预算经费为指挥部经费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会议费相应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下降3.07%,减少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压减部门预算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经营支出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的项目均为一般项目,无重点项目预算,因此也没有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