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一个预算单位构成,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份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2012.49万元,同比增长24%。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2.49万元,同比增长24%,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012.49万元,基本支出2012.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75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36%,同比增长23.9%。
教育支出类科目1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7%,同比增长23.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05%,与上年相同。
医疗卫生类科目10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27%,同比增长22.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3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 %,同比增长26.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公用支出预算21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降低17.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42.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8%,同比增长29.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同比增长9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8.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8%,同比增长16.6%。
三、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公费出国预算是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经费因为实行公车改革中,暂不作预算。
第三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3193392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