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社科联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社科联(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河池市社科联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1.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本会业务主管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大中专学校、大中型企业社科联及本会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领导、管理本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工作;审批新建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审批新建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和指导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
3.组织开展和指导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4.协调社会科学成果的出版、宣传和推广,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5.主管、主办《河池社会科学》杂志。
6.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河池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7. 组织实施河池市社会科学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界先进单位和个人。
8.促进社会科学各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以及本会与河池市内其他人民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加强与市外社科联、学术团体的交流和合作。
9.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10.组织、推动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河池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献计献策;组织对重大社会科学课题的联合攻关。
11.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12.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资料,兴办社会科学事业,推动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持续发展。
13.大力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组织参与理论考试工作。
14.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社科联是市委领导下的正处级团体组织,内设一个综合科。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1.92万元,同比增长4.5%,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1.92万元,同比增长4.5%,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1.92万元,基本支出6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1%;项目支出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9%。
(一)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0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3%。
教育支出类科目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5%。
医疗卫生类科目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1%,同比增长9.7%,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 %,同比增长25.6%,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07%,同比增长48.3%,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8%,同比增长45.9%,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同比增长25.6%,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0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之2016年度预算数基本持平,原因是单位继续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财务制度更加严格、规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万元,比2016年增加2.3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有其他交通费用项目,2016年无此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附件1:《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
附件2:《河池市社科联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0857457535.xls
附件3:《河池市社科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08575870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