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章、政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市级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5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6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河池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3、河池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7年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预算人员经费人数43人,由以下人员构成:
1.行政在职在编公务员19人。
2.事业在职在编人员19人(其中参公人员15人)。
3.退休人员4人
4.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614.48万元。
本年预算比上年总数增加186.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614.48万元,其经费拔款602.4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人员工资403.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纳费、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136.73万元,是因为人员工资提高了。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本年比上年增加9.47万元,主要是因为提高工资引起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7万元,用于交通补贴32.64万、基本办公费17万、培训费3.55万、车辆费2万、工会费5.16万,福利和退休人员公用0.35万。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这一项。
4.专项经费8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本年预算在财政控制数内金额不变,只是增加了4万非税收入。
5.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方面的预算。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两费总预算2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2万元,专项经费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特种业务检查用车的修理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会议费6万元(由专项经费安排),主要是用于召开各项专项业务会议支出;培训费6.55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3.55万元,专项经费安排3万元),主要是用于各项业务培训。
7.“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其中会议费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略有增加(但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由于培训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了2.61万元,所以总体水平比上年仍略有减少。
8.专业性转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预算批复、预算表01、预算表02、预算表03、预算表04、预算表05、预算表06、预算表07、预算表08、预算表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