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5﹞71号)精神,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报务;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二)组织发动归侨侨眷利用海外关系优势,为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牵线搭桥;协助政府的对外招商活动;引荐和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和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为侨资企业和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三)组织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的人事安排,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五)组织调查研究新时期侨情和侨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胞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委、政府反映;开展侨史研究。
(六)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组织对本市和国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侨务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七)做好接待和处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救济鳏寡孤独归侨侨眷;扶持农村贫困侨户。
(八)加强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本会内设有秘书科。
2.部门决算单位仅限本会。
第二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3.42万元,增加20.76万元,同比增长39.4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3.42万元,增加20.76万元,同比增长39.42%。
其中:基本支出6.24万元,增加3.85万元,同比增长161.09%。占总支出的10.77%;项目支出8万元,增加2万元,同比增长33.33%,占总支出的8.1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6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19%。
教育支出类科目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长8.5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4%。同比增长7.6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9%。 同比增长22.09%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99%,同比增长48.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4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8.50%,同比增长161.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61%,同比增长9.5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0%,同比增33.33%。
(三)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7.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侨联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调研、座谈、对外交往、考察、招商、会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干部教育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3.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为:0.5万元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一致,零增长。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会议费经费预算为:2万元
(三)培训费经费预算为:0.3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3.42万元,增加20.76万元,同比增长39.42%。2017年支出预算73.42万元,增加20.76万元,同比增长39.42%。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退休人员工资;交通费等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4万元,比2016年增加3.85万元,增长161.09%。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及根据市本级有关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标准提高。
(三)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和金额不确定,如需采购,为单位零星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预算项目表2017年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