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7)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9)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2)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地震局内设机构1个:综合科
二层单位1个:河池市数字地震监测与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53.2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53.2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部门可支配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长38.8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3.27万元,基本支出12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12%,同比增长增长54.78%;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88%,与上年持平。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 教育支出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3%,同比增长27.5%;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7.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40%,同比增长40.96%。
3.医疗卫生类科目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同比增长18.18%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9 %,同比增长27.2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2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12%,同比增长54.78%。
(2)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63%,同比增长61.49%。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0%,同比增长177.97%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46%,同比增长14.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88%,数额与上年持平。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0.3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42.92万元,同比增长38.89%。2017年支出总预算15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12% ,同比增加42.92万元,增长54.78%;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88%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预算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
四、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数额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各类会议费用,数额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3.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市系统内的各类培训费,同比增长0.32%。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5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56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3月起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62万元,同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00%。
七、专业性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情请下载: 河池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