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河池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物价局本级预算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市物价局属综合管理部门,局机关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价格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二)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分别为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市物价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二层机构,其中1个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责
1.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是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三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四是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五是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六是承办市局、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河池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物价局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人员8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7人。全局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数为10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_河池市物价局(详见附表);
二、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_河池市物价局(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43.95万元,同比减少172.63万元,下降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3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4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同比增加61.37万元,增长28%;项目支出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同比减少234万元,下降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0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5% ,同比增加80.07万元,增长36%。
教育类科目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同比减少0.33万元,下降24%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 ,同比保持不变。
医疗卫生类科目1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减少 0.79 万元,下降6%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8.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 ,同比增加1.43万元,增长8%。
其他支出科目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同比减少253万元,下降7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同比增加61.37万元,增长28%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5.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同比增加 36.76万元,增长27%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同比增加 7.14万元,增长67%。增幅大的原因为2017年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编入此项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同比增加17.48万元,增长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同比减少234万元,下降59%。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万元,其他支出85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44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5万元,项目支出1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预算27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220.09万元,项目支出为57万元, 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26.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 2个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死亡抚恤支出预算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已故干部家属生活补助。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1.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12.72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0.66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8.6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0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包括对平价商店建设日常运营补贴75万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基金项目)8万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补助经费(基金项目)8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5万元。
三、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1万元,参照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7年工作计划编列。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6元,比2016年减少 263.87万元,减少75.69%。增减变化原因有从2016年2月1日起,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已全面停征,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在2017年也大幅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因之前关于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并未规定一定要列入到年初部门预算中,也并未要求不列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不能进行采购备案,则我部门2017年并没有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则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
2.河池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3.河池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河池市物价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
1.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 )
4.河池市物价局关于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