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档案局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变化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见附件)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见附件)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见附件)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
表八: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预算说明。
二、2017 年度支出预算说明。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说明
四、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5.负责档案行政审批工作。
6.依法接收市直单位到期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市内外与本市有关的档案、资料;负责电子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接收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开信息,并为社会提供查阅利用。
8.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规章制度,配备档案保管设施设备,防止档案损毁;利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档案进行抢救、修复。
9.负责建设市级数字化档案馆,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10.负责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开放、销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写档案史料。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档案局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档案局(河池市档案馆)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总结、汇报,负责本单位会议材料、会议记录,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保密、档案、信息、职称、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统计、设备采购维修、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写大事记;抓好农村联系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指导科。
制定业务指导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负责对市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档案室定升级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上等级考评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档案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业务技术培训和档案学术研究;指导档案教育实习,指导各县(市、区)档案局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档案管理科。
制定档案馆业务建设规划,负责接收档案进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抢救工作;编写档案史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安全,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库房及档案的检查登记,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开放、销毁,提供档案资料利用,做好利用登记,编写利用效果实例;负责档案展览厅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档案馆开展档案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息化工作科。
制定档案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建立馆藏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立全市档案目录中心;对馆藏档案进行全文扫描,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管理局域网;负责河池档案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档案局核定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13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河池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河池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表一至表九,祥见附件,可下载)。
第三部分:河池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42.99万元,同比增长57.81%,主要原因为增资及自动消防系统经费增加了9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42.99万元,同比增长57.81%,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42.99万元,基本支出23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50%;项目支出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5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1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34%同比增长60.22%。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及增资。
教育支出类科目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同比增长16.49%。主要原因为增加1人的教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1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34%,同比增长16.49%。主要原因为增加1人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同比增长38.10%。主要原因为增资及增人,所计算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50%,同比增长43.8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8.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10%,同比提高65.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37%,同比增长11.4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50%,同比增长43.68%。主要原因为自动消防系统经费增加了90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7万元,与上年预算0.17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无公务用车费预算,与上年预算同比持平。
四、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预算为20.19万元,比2016年增加12.47万元,同比增长161.52%,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新增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因此2017年比2016年增加11.58万元的公务交通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9万元,全部是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档案馆库房密集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