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补充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内容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收入预算经费合计1865.92万元。同比增长55.26%(其中:经费拨款1740.9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865.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40.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
1、工资福利费:126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88%,同比增长15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伙食补助费、年度绩效奖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8%,同比增长105.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公用经费15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同比增长101.77%。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4、专项经费: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4%,同比减少61.47%。同比去年专项经费减少的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专项款已转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项目列支。主要用于“两违”整治经费、出勤加班补助、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经费、购买执法服装、“两违”整治举报经费、执法宣传费、对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费等支出。
5、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51.45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增加36.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我局增加对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的专项工作任务。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6万元,专项经费安排3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加的原因是各县成立综合执法部门到我局考察学习业务;主要是用于“两违”整治工作和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10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5万元,专项经费安排5万元),主要是用于“两违”整治工作开展和各项专项会议和业务会议支出;培训费32.45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7.45万元,专项经费安排2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各项业务培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154.96万元,比2016年增加78.16万元,增长101.77%。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4.96万元,比2016年增加78.16万元,增长101.77%。
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