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26.67万元,同比增长30.26%。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17年支出总预算226.67万元,基本支出202.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41%;项目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8%。其中:
1.教育支出类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6%,与上年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7%,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2.69%。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20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1%,同比增加53.71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人员同比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5%,同比增加1.57万元,下降12.21%。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31.8 %。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为0元。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