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4.承担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5.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6.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的报建和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工作。
7.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
9.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
12.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13.承担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14.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15.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局行政机关设置科室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城乡规划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管理科。
2.局二层事业单位7个: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河池市建设档案馆、河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池市墙体改革办公室、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7年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部门预人员经费人数98人,由以下人员构成:
1.2017年行政在职在编公务员22人。
2.2017年事业在职在编事业人员54人(其中参公人员32人)。
3.2017年退休31人(其中离休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1,194.6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1,194.68万元,其经费拔款1,141.68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排的资金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5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94.6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05.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纳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2.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2.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专项经费134.0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增加 0.48万元,增长10.52%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00万元,占
支出总预算0.25%,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54.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3%,同比增加6.30万元,增长13.15%。
城乡社区类科目100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同比增加305.54 万元,增长43.67%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5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减少102.00万元,下降65.81%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同比减少14.76万元,下降24.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6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78%,同比增加326.57万元,增长44.4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5.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55%,同比增加227.84万元,增长47.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2.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同比增加52.61万元,增长131.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2.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72%,同比增加46.12万元,增长21.3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3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22%,同比减少100.00万元,下降42.74%。项目支出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00万元,其他支出62.00万元。
4.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2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5万元(基本公用经费按2.75万元,专项经费按排17.50万元),同比增加11.55万元,增长132.76%,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和各类专项接待等支出;会议费12.89万元(基本公用经费按排0.89万元,专项经费按排12.00万元),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7.3%,主要是用于召开各项专项会议和业务会议支出;培训费10.14万元(基本公用经费按排2.75万元,专项经费按排5.00万元),同比增加1.28万元,增长14.45%,主要是用于各项业务培训。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
1、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表(含“三公”经费预算表) 1157584889.pdf
7、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支出预算表 1159500373.pdf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200046461.pdf
9、“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00137236.pdf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