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河池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成。
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编人员为8人。
河池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为1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58.17万元,同比增加91.62万元,同比增长55.01%。
公共财政预算拔款258.17万元,同比增加91.62万元,同比增长55.01%,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5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96%;项目支出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67万元,占总支出的0.06 %,同比增长14.38%。
商业服务业类科目22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10%,同比增长61.87%。
住房保障类科目1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同比增长27.0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12.26万元,占总支出总预算 4.75%,同比增长12.27 %。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96%,同比增长59.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75%,同比增长59.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3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2.79%,同比增长38.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6%,同比增长17.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03 %。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万元,增长38.52%。增减变化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拔款“三公”经费预算情说明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 2016年初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自治区旅发委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2.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3.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