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老干部局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老干部局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老干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的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并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做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四)针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五)协助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离休干部原单位做好离休干部危急突发病的抢救、处置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老干部原单位安排和组织离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考察活动。协助老干部原单位处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善后事宜。
(六)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各级老干部部门领导的培训工作,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总结推广经验。
(七)负责市直副厅级(含享受待遇)以上离退休干部传达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会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
(八)指导抓好全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
(九)协助做好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 1 个行政机关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8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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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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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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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职人数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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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在岗人数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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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离退休人数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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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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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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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2017年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55.58。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51.4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55.58万元,基本支出180.48万元;项目支出77.10万元。
(一)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34.69万元。
教育支出类科目0.9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万元;
医疗卫生类科目8.3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1.58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0.4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3.7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9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7.10万元。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池市老干部局一直以来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老干部服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25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增加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制度改革后,我局的公务用车由原来的1辆增加到3辆,3辆车都是老干部服务用车,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和处理老干部事务用车。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257.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3.4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资金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9.36万元,增长34.67%。
2017年预算支出257.58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69万元;教育支出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增加66.21万元,增长39.3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5万元;项目支出96.7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97万元。增长40.67%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备注:2017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项目,所以无预算经费)
七、专业性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