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河地办〔2001〕107号发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向市委汇报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情况。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3.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
5.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的选举、考核、培训工作。
6.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7.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纪工委)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有关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8.负责市直机关国防教育、民兵整组和年度征兵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人员编制7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1)行政编制在职在编人员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2)聘用人员4人,包括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1人、单位自聘工作服务岗位人员2人。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5.69万元,同比增加44.12万元,增长27.3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5.69万元,基本支出18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28%;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2%。
(一)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18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29%,同比增加42.99万元,增长30.12%;
教育支出类科目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3%,同比减少0.05万元,降低5.38%;
医疗卫生类科目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3%,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11%;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5 %,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3.0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28%,同比增加44.12万元,增长31.1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80%,同比增加23.34万元,增长31.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8.30%,同比增加8.94万元,增长138.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2.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90%,同比增加11.85万元,增长19.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2%,无变动,与上年持平。
三、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65.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党员轮训、年度党建表彰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时代前沿知识讲座、武装部业务、直属工委党建、直属工委工作经费。
干部教育0.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8.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8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之2016年度预算数减少0.40万元,降低22.22%,原因是单位继续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规范了相关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万元,增长77.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29万元,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100%。
第三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附件1.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
附件2.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附件3.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0833555504.pdf0834037829.xls0834115394.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