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绩效办)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绩效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河池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河池市绩效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考评办法;审定考评对象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督促检查考评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评估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机关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数据包含以下部门:
(一)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其内设机构包括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班子和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党监督室(河池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
(二)河池市绩效办:其内设机构包括河池市绩效办领导班子和第一绩效考评科、第二绩效考评科、河池市绩效评估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2017年收入总预算1518.03万元,同比减少354.33万元,同比减少30.45%。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56.03万元,同比增加305.43万,同比增加46.95%。项目支出562万元,同比增加48.90万元,同比增加9.5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1.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10%,同比增加219.78万元,增长53.33%,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增工资,以及增员。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4.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48%,同比增加19.92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增工资,以及增员。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6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6%,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56%。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安排和非税支出安排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8%。同比增加474.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2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同比增加100%;培训费2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同比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6%,同比增加100%;今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1.2016年预算项目没有细化,导致“三公”经费预算不完全;2.在细化的基础上,2017年新增项目经费。综上两点导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7.45万元,同比增加10.54万元,增长1.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