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代表政府持有储备的存量土地;组织储备土地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管线迁移、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经营城市土地资产,参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作用,代表政府向金融等部门办理城建项目贷款,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城市建设资本,实现城市公共资产保值增值。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征购储备科、拆迁开发科、地产经营科等5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编人员为24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财政预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拨款)总计35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21.27万元,增长34.34%。
按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3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0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36%。该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的发放。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4%。该项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0%。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75万元,减少63.64%。2017年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2.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为零。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1.10万元同比减少0.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会议费0.50万元,比上年增加0.50万元。
(5)培训费2.27万元,与上年预算2.02万元,同比增加0.2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6.15万元,增长53.49%。增减变化主要是人员的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土地储备中心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