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7年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万元,增长25.62%。
1.财政拨款收入168.7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4.4万元,增长25.62%。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万元,增长25.62%。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5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01%,同比增加32.75万元,增长26.03%。主要用于教育支出0.91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的0.58%,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的5.24%,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1.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47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的94.25%,同比增加32.99万元,增长28.33%。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18.4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91万元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万元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47万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10.02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11万元、津贴补贴27.52万元;奖金2.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1万元;伙食补助费4.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6.52万元;住房公积金1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0万元;电费1.80万元;差旅费1.9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91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工会经费1.21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市二轻联社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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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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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公”经费支出0.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预算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万元(与部门预算CS05表《部门预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相比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