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及本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负责审核本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
3、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指导全市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并服务好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自治区港澳办委托,办理全市港澳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5、协助处理有关领事业务,处理和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管理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6、负责为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7、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含涉外案件)。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9、协助市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办我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华人、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在对台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0、负责对县市区外事办、侨办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纪律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0.57万元,同比增长31.49%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0.57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0.57万元,基本支出7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几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8% ,同比增长13.90% 。教育支出类科目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5% ,同比增长24.66% 。 公用支出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 ,同比增长60.51% 。
三、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和金额不确定,如需采购,为单位零星采购。
第三部分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7万元,同比增长50.30%。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及根据市本级有关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标准提高。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6319万元,同比增长8%,主要是培训费价格的提高。
以下为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明细:
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会议费经费预算为:0万元
培训费经费预算为:0.4319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