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妇女联合会公开2017年部门
预算说明
河池市妇联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要求,现将河池市妇联(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河池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妇联是社会群众的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是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一)根据市委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动员各族各界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
(四)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承担河池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妇女联合会
三、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11.12万元,同比增长27.1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11.12万元,同比增长27.11%,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11.12万元,基本支出16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31%;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6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9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6%。同比增长28.43%。
教育支出类科目0.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1%。
医疗卫生类科目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66%。同比增长7.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同比增长22.2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1%。同比增长38.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57%。同比增长48.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3.69%。同比增长9.3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68%。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同比增加16.6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1%,同比增加12.54%;培训费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同比增加190%;今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在项目经费中新增加了30万元妇女儿童发展资金,故各项同比有所增加。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费。无公务用车的原因是2016年已对公车进行改革,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89万元,比2016年增加9.30万元,增加14.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