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抗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老龄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河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殡葬管理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053.9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351.24万元,同比增长49.98%。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中区直市直单位高龄补贴120万元、创建和巩固双拥模范城26万元、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基金和工作经费10万元今年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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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0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同比增加206.24万元,增长43.35%;项目支出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9%,同比增加145元,增长63.87%。增加主要原因:中区直、市直单位高龄补贴120万元,创建和巩固双拥模范城经费26万元,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基金和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而2016年没有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6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91,同比增加206.24万元,增长43.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2.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2元,占支出总预算35.2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6.7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28%。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91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民政管理事务9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5.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支出、开展老龄事务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医疗保障3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7.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万元减少12.4万元,同比下降59.04%。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6元,同比减少3.1万元,下降40.26%,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万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办公室隶属我局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未执行公车改革,因此保留有一部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
车辆年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