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编制2024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 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审核机制,着力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3〕20号)《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通知》(河财预〔2023〕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如实编制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1.政策性原则。编制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支持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
2.可靠性原则。编制预算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必要的支出预算要打紧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
3.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是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项目,保障合理支出需要。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等公务运行支出,必须优先予以保证。
4.完整性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到部门预算中,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5.统一性原则。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口径、科目、程序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并科学、完整地设置预算绩效目标。
现将我单位2024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八)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九)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工作。
(十)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十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计划、总结、数据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
(十二)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层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免疫规划管理科、流行病与寄生虫病地方病防制科、艾滋病与皮肤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科、食品与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预防性健康体检与学校卫生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财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经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114人。单位实有人数在职职工为108人(其中财政供养事业在编人员81人、财政供养参公在编人员19人、政府购买人员6个,单位负担临聘人员2人)、退休人员62人。
第二部分:一、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三、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4年全年预计收入数为2218.9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58.87万元,增加42.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河池市卫生监督所合并,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收入相应增加;同时本年度人员经费和社保基数增加。其中:
1.财政经费拨款2208.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经营收入资金10万元;主要是委托检测费收入资金。
(二)2024年全年单位预计总支出2218.9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58.87万元,增加42.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河池市卫生监督所合并,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预算支出数相应增加;同时本年度人员经费和社保基数增加。其中工资福利经费为194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95.89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1、财政拔款的工资福利支出为1944.94万元。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共1944.94万:其中基本工资473.13万元、津贴补贴154.81万元、奖金137.6万元、绩效工资54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3.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5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6.16万元。办公费17.40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9.5万元、邮电费3.34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培训费4.99万元、工会经费32.79万元、福利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51.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95.89万元。退休费74.03万元、生活补助4.1万元、医疗费补助17.75万元。
4、资本性支出2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45.14万元;占支出预算78.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15.12万元,占支出预算14.20%.
(3)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54.74万元,占支出预算6.97%。
(4)教育支出3.99万元,占支出预算0.18%。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99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35.1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及离退休工资等支出,以及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卫生监督能力、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日常专项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15.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包括按规定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死亡抚恤金。
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54.7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教育支出3.9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的培训费。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0.7万元。主要是与市卫生监督所合并后接待预算相应增加。
(2)公务用车2024年预算运行费1.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2.5万元,主要是按照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19.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末固定资产价值7173.35万元 ,其中房屋3123.64万元,车辆10辆,价值263.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