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池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3〕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教育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做出报告。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评估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
(六)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和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高考的考务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各类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核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八)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九)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的装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如期实现实验教学普及县(市、区)。
(十)检查指导全市开展电化教育和信息化教学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奖惩、晋升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监督审计全市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经费拨付及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工作以及团组织和少先队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八)检查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九)检查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教育局共分有七个预算部门:河池市教育局行政、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质量监测中心、河池市学生资助中心、河池市教师培训中心、河池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其中河池市教育局行政共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及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扶贫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市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河池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河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管理市直处级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部门主管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基建科。
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指导赠援款和国外教育贷款统筹管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方案,组织拟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选订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课程资源目录,组织管理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和教材建设。指导全市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对少数民族教育援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区有关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和教学设施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标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负责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本科以外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补充、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活动。承担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拟订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第二部份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4166.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561.03万元),同比增加 1311.5万元,同比增长45.9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8.87万元,同比减少318.53万元,下降13.01%。其中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23万元,同比减少37万元,下降4.87%:(1)高中毕业会考收入安排的资金143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下降35%;(2)中考报名费收入安排的资金440万元,同比增加 40万元,增长10.00%;(3)计算机阅档费收入安排的资金60万元,与上年持平;(4)中职招生录取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30万元,与上年持平;(5)教育教学活动运行经费(门面非税收入)50万元,与上年持平;
增减原因:本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比上年度减少37万元,职称评审费2022年由人社部门直接网上收取,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考试院收取,然后分成拨付到基本户,再上缴到本级财政。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477万元,同比增加 69万元,增长16.91%。其中:教师资格面试经费安排的资金190万元,同比增加 40万元,增长26.67%;教师资格笔试经费安排的资金130万元,与上年持平;高考报名费安排的资金70万元,与上年持平;成人高考经费安排的资金38万元,与上年持平;自学考试经费安排的资金16万元,同比减少 4万元,下降20%,研究生考试安排的资金8万元,为本年新增加的考务;职称评审费25万元,由人社收取然后返拨到单位。
总收入增减原因说明:总收入中含上年结转结余156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4166.9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0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2%,同比减少94.51万元,下降6.77%;项目支出预算286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78%,同比增加1406.01万元,增长96.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_4_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378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7%,同比增加 1279.03万元,增长 5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53 %,同比增加48.1万元,增长 34.17%;卫生健康支出10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85 %,同比减少 6.59万元,下降6.00%;住房保障支出9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55 %,同比减少9.64万元,下降 9.5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0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2%,同比减少94.51万元,下降6.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8.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9%,同比减少50.48万元,下降4.25%。原因:调出1人,退休4人,调入3人,工资及五险有所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2.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4%,同比增加2.12万元,增长1.7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7%,同比减少 46.15万元,下降53.63%,原因:退休费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86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78%,同比增加1406.01万元,增长96.30%。原因:总支出中含上年结转结余1561.03万元 。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689.90万元,同比增加1242.50万元,增长 50.77%。
收入增加原因说明:收和中含上年结转结余1561.03万元 。
2.支出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8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9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04%,同比减少 102.53万元,下降 7.35%;项目支出预算2397.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6%,同比增加 1345.03万元,增长127.8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_4_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3305.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8%,同比增加 1210.03万元,增长 5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12 %,同比增加48.1万元,增长 34.17%;卫生健康支出10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80 %,同比减少 6.59万元,下降6.00%;住房保障保障支出9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49 %,同比减少 9.64万元,下降9.51%。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机关运行预算金额为114.80万元,同比减少5.9万元,下降4.89%。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26.15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考试考务经费”和门面非税收入资金,主要购买购买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以及电脑办公耗材等。
六、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同比0.87万元,增长43.5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