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能为: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地位、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河池市金城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 负责应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 负责应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 负责应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
7. 负责应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 受理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 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 负责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查教育培训工作。
11. 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 负责其他应当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意见、提请抗诉。承办对河池市金城江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受理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检察院2023年部门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检察院本级,属于正科级政法机关,2023部门预算独立核算单位1个, 内设机构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派出机构3个(派驻金城江街道检察室、派驻九圩检察室、派驻河池检察室,非独立核算)。政法专项编制数36人(不含转隶人员),年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2人,其中行政在职31人,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18人,聘用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3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917.35万元,2022年收入总预算745.28万元,同比增加172.07万元,同比上升23.08%。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17.35万元,同比增加172.07万元,同比上升23.0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标准有所上升。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9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5%,同比增加124.07万元,上升21.95%;项目支出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85%,同比增加48万元,上升26.6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标准有所上升。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51.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90%,同比增加147.68万元,上升24.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1%,同比增加18.2万元,上升27.09%。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同比增加15.95万元,上升72.4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5%,同比增加2.23万元,上升5.5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5%,同比增加124.07万元,上升21.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84.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3%,同比增加115.21万元,上升20.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51%,同比增加23.17万元,增长28.4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2.31万元,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85%,同比增加48万元,上升21.05%。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35万元,项目支出228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8万元,项目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50元,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本院2023年开展的智慧检务项目、两房修缮等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93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6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3.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4.23万元,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1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42.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9万元,比2022年预算20.5万元减少8.6万元,同比减少41.9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今年无此项预算。2、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市级标准2万元/辆,原来在县级无该笔经费预算。3、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22年相比,也有所提高。因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9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上升280%,主要是2023年新冠疫情放开后,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也增加了。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10万元,同比增长10万元,主要是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市级标准2万元/辆,原来在县级无该笔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04.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4辆(越野车3辆,轿车1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187.3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有6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万元,项目为: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综合业务经费、自行聘用人员经费(非税)、两房修缮经费(非税)、智慧检务经费(非税)。
2.我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