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6)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 顺利进行。派驻那桃检察室、派驻所略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3名,(其中空勤编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名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5名,派驻检察室主任3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件:《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94.77万元,同比增加222.16万元,同比增长33.02%。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拔款894.77万元,同比增长33.0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基本支出预算标准有所增加,市级财政批复了2个金额较大的非税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894.77万元,基本支出696.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7.87%,同比增加56.70万元,同比增长8.86%;项目支出 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13%,同比增加165.47万元,同比增长508.6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市级财政批复了2个金额较大的非税项目。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4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73%,同比增加213.88万元,同比增长40.6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减少6.46万元,同比下降7.51%。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同比增加14.12万元,同比增长66.57%。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9.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0.62万元,同比增长1.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96.7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77.87%,同比增加56.70万元,同比增长8.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89.7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84.64%,同比增加117.59万元,同比增长24.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2.2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4.67%,同比减少28.14万元,同比下降5.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0.98%,同比减少30.74万元,同比下降81.8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13%,同比增加165.47万元,同比增长508.67%。
二、2023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7万元,项目支出198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55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26万元,项目支出12.38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预算52.97 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公用经费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52.97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预算24.44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24.44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预算48.49万元,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改革支出(项)支出预算48.49万元,是人民检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 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97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二)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97万元,比 2022年初预算8.17万元增加12.8万元,同比增长156.67%。2023年“三公”经费增长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减少)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2023年上划市级财物统管,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市级标准2万元/辆,原在县级无该笔经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4.17万元,同比下降51.04%,主要是本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拔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构日常运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109.3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198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23年本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指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3、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需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