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以及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七部分 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河池市委组织部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2月10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3〕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河池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组织、干部、公务员、人才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综合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综合规划以及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重要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档案、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协助管理列入市委双重管理干部范围的区直驻河池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负责全市年轻干部队伍和选调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三)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拟订干部监督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
(四)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课程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党的建设工作和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县乡党委、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的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
(六)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制定和完善全市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和意见;承担自治区优秀专家、市特聘专家、市专业技术人才等专家人才的推荐、管理和调整工作;协调落实河池市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公务员管理配套政策;承担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与职级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与控告、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聘任等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委组织部由部机关本级和1个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组成。部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干部一科(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档案室)、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干部教育科、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组织一科(市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二科、组织三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四科、人才工作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公务员三科、信息网络管理科等17个职能科室;1个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为河池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编制总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7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在职3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在职14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797.2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2年增加38.41万元,增长2.1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797.2万元,基本支出113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3%;项目支出65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36%。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39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89%,同比下降3.5%。减少的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因名称相近合并置换,不列入今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6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同比增长26.19%。增长的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今年增加了职业年金此项的预算。
3.卫生健康类科目7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同比下降15.52%。减少的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因绩效奖金减少而下降。
4.农林水类科目8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9%。此项为往年上级拨付选调生到村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余,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6%,同比下降11.61%。减少的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因绩效奖金减少而下降。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3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3%,同比下降10.2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94.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21%,同比下降1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69%,同比增加2.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同比下降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36%,同比增长34.5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我部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一、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增长0%。
二、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增长0%。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培训费预算64.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7%,基本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行政运行682.6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3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部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29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七部分 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