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管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四)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五)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入户、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
(七)管理、规划、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八)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
(九)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十)指导所辖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止,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河池市公安局二层机构,属于行政机关,下属20个三层机构和27个四层机构构成,同比上年无增减。
2.人员情况
2021年末支队实有在职行政编制实有人员202人,同比(2020年200人)新增2名新警;遗属补助人员5人,同比无增减;协警人员350人,同比(2020年331人)增加19名交通协管人员,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多,交通压力大,新增协警人员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门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6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69.7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0107.39万元)减少 429.79万元,下降4.2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9.7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0057.5万元)减少387.75万元,下降3.86 %,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一体化改革后,财政拨款收入为以收定支,即实际支出数为当年拨款数,支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76 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无此类预算资金安排。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4.事业收入0元。
5.经营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49.89万元)减少42.04万元,下降84.27 %,主要原因是财政审批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67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69.7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0057.5万元)减少387.75万元,下降3.8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8663.1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履行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机动车辆牌证及驾驶人管理,保障城区道路、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升部门科技实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8737.89万元)减少74.76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有所减少,故安排的非税项目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18.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培训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20.73万元)减少1.88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培训无法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407.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方面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419.19万元)减少11.99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民警个人缴纳基数减少。
4.死亡抚恤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病逝民警家属年度抚恤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6万元)减少0.8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符合规定发放人员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286.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287.68万元)减少0.81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民警社保基数比2020年有所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301.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331.67万元)减少30.12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民警住房公积金基数比2020年有所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6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69.7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0107.39万元)减少 429.79万元,下降4.25 %。其中:基本支出4575.99万元,项目支出5101.61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40.1万元,支出决算为96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9705.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6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履行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机动车辆牌证及驾驶人管理,保障城区道路、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升部门科技实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
1、行政运行(项)356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3.8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1898.68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安项目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执法办案(项)2372.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5.机关服务(项)275.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 (项)1.5万元,主要用于上诉项目以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7.6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8.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缴费变化,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07万元和死亡抚恤5.13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6.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7.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9.03万元,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1.5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5.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0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00.22万元)的113.88%。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增民警,人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6.77万元)的84.4%,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符合规定发放人员减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1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5万元)的53.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车辆购置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万元)的20.63%,原因是2020年我支队未及时淘汰更新已无法保证安全行驶的老旧的车辆,只购置1辆小型普通客车用于执勤执法,所有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公安业务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06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事故办案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全年运行费支95.06万元,平均每辆1.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万元)的56 %, 比上年度(1.68万元)增加0.37万元,原因是公务活动稍有增加,支出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次251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635.57万元)减少164.73万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开支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开展培训等活动减少,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07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01.6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初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表(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