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决算批复及报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负责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依法处理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负责管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5)负责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6)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7)指导各县 ( 区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8)完成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本年度机构决算数1个。
3.人员情况。
本年度单位财政拔款支出3人,其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与上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一致。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超额完成“两率目标”任务。全年我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8件,其中仲裁立案受理104件(含上期未结1件),案外调解成功104件,仲裁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64.9%,超额完成结案率90%和调解成功率60%的指标任务。
2.劳动维权“全流程服务”有实效。自3月份劳动维权“全流程”服务开始实施以来,我院共完成41名劳动者进行登记,实现就业8人,协办经济补偿金36.7万元,协助办理养老保险110634元,得到了企业和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3.仲裁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获佳绩。(1)在仲裁裁决技能比赛活动中,我院参评的两篇裁决书分别被评为一等奖和三等奖。(2)在岗位技能比赛活动中,梁志赫获得个人二等奖和广西人社系统窗口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知识通”荣誉,并代表广西参加全国晋级赛。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82万元。同比减少3.34万元,下降3.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61万元,同比减少1.05万元,下降1.24%。
2. 其他收入0.0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同比增加0.78万元,增长36.11%,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3.上年初结转和结余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5.82万元。同比减少3.34万元,下降3.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63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0.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2. 卫生健康支出(类)3.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0.35%。
3. 住房保障支出(类)4.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54万元,下降0.27%。
4. 年末结转和结余1.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59万元,下降0.27%。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2万元,项目支出9.7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61.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9.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8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1.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公用经费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0.36万元,减少0.6%,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0.2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相比去年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万元;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万元,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2021年,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1个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决算批复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