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的报建和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市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城市配套费用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并予以实施。
(十五)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十六)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局行政机关设置科室15个: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督查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设计科)、建筑科学技术科、重点工程科(市政建设科)、人防战备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
(二)局二层事业单位9个:河池市城市设计建设中心、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河池市建设档案馆、河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河池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79.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3.6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99.37万元,下降47.1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同比减少974.04万元;二是2021年第四季度市本级国库库款空虚,部分资金未获得落实。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0.25万元,下降20.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市本级国库资金紧张,部分项目款未获得落实。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4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库资金紧张,政府性基金均未获得支付。
3.上年结转和结余116.23,为上年度预算结余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90.1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制度改革,财政资金均不再列支结转。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679.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68.6万元,年初预算为1814.29万元,完成预算的91.97%),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99.37万元,下降47.1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同比减少974.04万元;二是2021年第四季度市本级国库库款空虚,部分资金未获得支付;三是机构改革减少7名在编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7.77万元,增长12.4%。
2.教育支出:培训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等。同比减少2.88万元,下降48.7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3.18万元,该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0.98万元,该项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同比减少14.4万元,下降9.14%,变化不大。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01万元,该项主要用于购买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47%,变化不大。
5.城乡社区支出:1147.0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各项住建业务项目支出,如河池市海绵城市改造项目:金城江公园水质提升工程及金城江公园海绵景观提升工程等项目。同比减少271.41万元,下降19.1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市本级国库资金紧张,政府性基金及部分项目资金未获得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109.68万元。其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和农村危改工作的办公经费;住房改革支出105.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减少976.48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同比减少974.04万元,下降100%。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1万元,用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南丹县)检查汇交服务项目开支。为本年度新增项目。
8.年末结转和结余11.29万元,为其他资金结余结转。同比下降95.69%,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制度改革,财政资金均不再列支结转。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8.6万元,同比减少1248.44万元,下降42.8%,其中:基本支出1470.92万元,项目支出197.68万元。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470.92万元,同比减少80.56万元,下降5.19%,增减变动的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7人。该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97.68万元,同比减少1167.88万元,下降85.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未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同比减少974.04万元;二是2021年第四季度本级国库资金紧张,政府性基金及部分项目款未获得支付。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0.92万元,同比减少80.56万元,下降5.1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0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工资福利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培训计划等变动造成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变动。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41万元,下降100%。该项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检查、调研工作专项经费,因国库资金紧张墙改基金于12月份才下达指标100万元,为此2021年度未能及时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63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2.26万元,下降28.6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年内本部门未被安排参加因公出国(境)考察或培训等行程,故未产生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3部通信车辆维修、燃料费等运行费。同比减少2.48万元,下降42.47%,主要原因为2021年10月份后因财政库款紧张,部分车辆维修、燃料费未能及时支付。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我局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主要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地市同行到访指导交流支出,以及接待市内各县(区市)等各相关部门来访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人员的支出。上年决算数为2.05万元,同比增长10.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19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4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20年减少12.99万元,下降23.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7名在编人员相关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0.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1年本部门根据需要对所有预算额度5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均设定并上报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本年度未收到对有关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故未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但从总体来看,2021年各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效果符合预期。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建筑工程市政桥梁等安全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预算资金288.8万元万元,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86.6分,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部分项目未能达绩效目标要求,其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慢、完成率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准确性不够﹐部分项目结余数额大,且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绩效指标执行,同时部分项目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重视,编报不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