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相当于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以及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存和退还公布工作;承担市本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底,单位编制数12人,实有在编人数10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6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8.5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0.76万元,增长48.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5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0.76万元,增长48.7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公用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0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0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与2020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0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68.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5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0.76万元,增长48.7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劳动监察事务支出以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8.38万元,增长52.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根治欠薪工作及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金使用。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有变动及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17.5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有变动及人员变动。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0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0年持平。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5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0.76万元,增长48.73%。其中:基本支出245.89万元,项目支出122.69万元。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5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88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3.0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2.1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127.7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1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6.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资本性支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了接待成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原因是控制了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6人次,国内接待人均支出金额87.22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影响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部门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部门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5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