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经费预算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河池市宜州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一级综合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抓好新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
(3)研究制定关系新区全局的重大政策问题,制定新区的发展目标,研究促进新区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决定重大事项。
(4)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开发区的各项法规、政策。协调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编制规划、建设、管理及发展工作。
(3)研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定。
(4)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5)审定所辖区域范围内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6)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开发。
(7)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财政、建设规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管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依法办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涉外事务。
(10)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1)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域工作。
(12)负责党委和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环保安监局、政策法规室等7个综合职能机构,下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征用收储中心、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中心,总编制人数91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7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330.3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019.13万元,减少54.6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5.2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73.58万元,增加147.1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使用一般公共预算金额较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
5.其他收入15.1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29万元,增长92.47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宜州新区管委会银行账户存入项目保证金额度同比增加,银行结算利息随之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同比增加幅度较大。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二)本部门2020年支出3441.2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885.50万元,减少63.1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63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9.46万元,增长28.5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员工培训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13.7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数翻了一番。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10.19万元,增长94.7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数翻了一番。
4. 卫生健康支出10.22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医疗保障及卫生体检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4.65万元,增长83.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数翻了一番。
5. 节能环保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雨污敷设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20.41万元,减少69.4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项目施工进度延缓,支付进度受到影响。
6. 城乡社区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电力迁改工程和金山湖小区土地征收补偿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减少4993.76万元,减少65.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项目施工进度延缓,支付进度受到影响。
7. 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6.87万元,增长87.5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在职人数翻了一番。
8.其他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金山大道PPP项目咨询服务费支出。
9.结余分配0万元。
10.年末结转和结余442.2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88万元,下降20.05%。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7万元,项目支出 3265.30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000万元,减少100%。因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比2019年度减少了3.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4次,人次371次。
六、“政府采购”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决算共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绩效自评完成情况如下:宜州新区机构运转业务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为46.92万元,实际支出46.92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实际到位资金为450万元, 实际支出4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到位资金为550万元, 实际支出5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