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能是开展林学、林学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研究;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研究;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研究;林业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核桃等油料树种的种质资源收集、品种选育、丰产培育、低产改造、推广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
本单位为河池市林业局所属2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根据河编〔2015〕82号文,成立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加挂河池市核桃研究所牌子,为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根据河编办发〔2019〕78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河池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年末我单位在职职工21人,退休49人;2020年我单位调出1人,2020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0人,退休人员49人。
详见附件: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90.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9.3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0.16万元,下降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0.7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74万元,上升8.86%,主要原因为人员岗位工资晋升晋级,人员经相应增加。
2.事业收入138.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资金来源: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课题资金94.6万元、2019年科技人员专项资金8万元以及代管凤山县核桃试验站经费3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9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代管核桃资金,直接打入单位账户。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不变。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不变。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不变。
6.上年结转和结余151.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06.14万元,减少41.23%。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课题项目支出进度较快,累计结转即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应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627.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7.5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95万元,上升1.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对县乡核桃技术进行指导,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4万元,减少14.56%,主要原因是科技人员2020年第三、四季度的工作补贴还没有报账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5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万元,增加8.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28.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9万元,增加9.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增加。
4. 农林水支出539.27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正常运转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科研课题项目、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的正常运转以及核桃产业发展项目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长0.09%,开支基本上与上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0.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加16.4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不变。
5.年末结转和结余163.1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7.67万元,减少32.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结转4.84万元。项目经费共结转163.10万元,其中“核桃产业发展经费”项目结转4.84万元,“2018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资金”项目结转6.56万元,凤山县西林合作项目经费结转30万元,课题项目结转121.70万元。结转减少主要原因是课题项目接近结题,各项费用支出较多。
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95.8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7万元,增长6.21%。其中:基本支出262.44万元,项目支出233.43万元。
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95.87万元,支出决算为4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1.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8.08万元,支出决算为2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416.01万元,支出决算为41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正常运转和科研课题项目,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的正常运转以及核桃产业发展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0.53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26万元、奖金5.23万元、绩效工资35.99万元、伙食补助7.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住房公积金20.5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差旅费0.05万元、福利费0.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抚恤金2.58万元。
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较年初预算无变动,比上年支出减少0.4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报废了一辆,节省了公车费用的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10万元,平均每辆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8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66万元,包括木本中心代各县分招标购买苗木,穗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07%。
共组织对“核桃局工作经费” “核桃产业发展常规业务工作经费” “‘十大百万’核桃扶贫产业发展工作经费” “核桃产业提质增效研究工作经费” “核桃优良品种选育” “市林科院补助资金” 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在项目经费下达之日,我单位就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采用自评方式对本单位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此项工作已完成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