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并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及农机市场的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和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7.负责全市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指导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机械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9.指导协调农机化生产,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抗灾救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农用机具的调度。
10.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以及全市农机化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全市农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农机社会团体的工作。
11.负责承办农机行业来信来访行政复议事项。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并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
4、负责制定全市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协助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事故调查、责任的认定、调解处理,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6、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池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化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农机化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全市农机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进行管理;
4、承担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和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农机化科技项目的实施,
5、负责农机使用、管理、维修等各类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传递农机科技情报和农机信息,开展农机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普及农机科技知识;
8、承担有关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指导工作;
9、对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站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10、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河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河池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为中心的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纳入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本级
2.河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河池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第二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表(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总收入1004.84万元,较2019年度总收入增加16.88万元,增加1.71%。(其中本年收入993.59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9.19万元,增加1.9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3.59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21.69万元,增加2.23%。主要原因:在2020年发放2019年绩效奖金时增加了四个专项绩效、自治区绩效加分奖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为0万元。为取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万元。为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其他收入为0万元。主要是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9、年初结转和结余11.2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32万元,减少17.11%。主要原因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资金。
(二)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总支出1004.8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88万元,减增加1.71%,(其中本年支出997.69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20.97万元,增加2.15%。),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4.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66万元,减少2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核定的预算培训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27.91万元,下降27.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61.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4、农林水支出785.93万元。行政运行344.8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万元,事业运行17.91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35.18万元,执法监管155.78万元,农业生产发展18.8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0.42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30.78万元,增加4.08%。主要原因一是在2020年发放2019年绩效奖金时增加了四个专项绩效、自治区绩效加分奖项;二是人员职务、级别(档次)变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70.85万元。主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9.65万元,增加38.38%。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人员职务、级别(档次)工资变动,工资提高,公积金支出提高。
6、年末结转和结余7.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业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4.09万元,减少36.39%,原因是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资金。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97.96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3.47万元,增加2.41%。其中:基本支出952.87万元,项目支出44.82万元。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997.45万元,支出决算数是99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02%。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4%。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按照预算数的50%下拨给单位;二是我中心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及人数,从而缩减费用支出。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6.5万元,支出决算为7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8%。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抚恤金开支。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健康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75.81万元,支出决算为6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0.6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743.72万元,支出决算为78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绩效考评奖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37万元,支出决算为7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0%。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2.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8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13.64%,差异主要原因在2020年发放2019年绩效奖金时增加了四个专项绩效、自治区绩效加分奖项、人员职务级别工资调整工资增资。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1.23%,差异主要原因当年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结转次年申请使用。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7.49%,差异主要原因控制成本,节能减排,勤俭节约。
四、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9.2%。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0.98万元,增加78.4%,原因是当年单位接待自治区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次数增多;接待各市农机部门到河池交流学习农机推广技术、购机补贴项目次数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各市(县、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地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29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190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7.49%,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6.48万元,减少13.19%,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节能减排、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同2019年决算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共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8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付: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2020年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情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