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及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区内各地市到河池市考察、调研、联系工作的领导及随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的名义(调研组、工作组、检查组)到河池市开展各种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特邀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知名人士,中央和自治区级主要媒体记者,以及本市县(市、区)四家班子的正职领导前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请示工作的接待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县(市、区)的接待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只有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20年底实有编制人数8人,现总人数为7人,其中在职在岗7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河池市接待办公室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说明: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相应表格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务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总收入共计430.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372.3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6.68万,增长21.8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2.68万,增长24.26%。
2、其他收入为0.15万元,为单位基本户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58.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86.3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96万元,增长20.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我办基本运行经费、市四家班子领导的公务接待费用。
2.教育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培训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替职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给职工缴纳的各类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44.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接待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6.2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了22.53%,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17万元:主要包含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我办基本运行经费的基本支出95.63万元和项目支出257.54万元。
2.教育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在职人员培训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支出13.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替职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给职工缴纳的各类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基金收入,也没有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1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6.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或个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本办公务用车已上交河池市公车运行平台,无单独公务用车。2018年起已按职务级别给予全体干部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其中处级1200元/人,科级干部750元/人,科员600元/人,如在市内因公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如随自治区领导到各县调研开展的公务接待工作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持相关文件到市公车平台申请派车,费用由市公车平台统一支付。因此本办已无此项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36.72万元。其中:2020年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81多次,18250多人次,产生公务接待费236.72万元(含地委小食堂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数增加了26.89%。今年因接待业务较19年有所增长,但我单位严格遵照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9.99万元,包含通用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80%,比重较2019年略有增长。我单位共组织对“公务接待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7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务接待费”“综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