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物价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是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三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四是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五是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六是承办市局、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河池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河池市物价局的决算报表由河池市物价局本级、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物价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物价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40.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5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4.89万元,增长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0.5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14.8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5.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结余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73万元,上涨508%,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于本年实际产生经费支出。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44.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4.62万元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99元,增长4.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14.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维护、电脑办公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3.66万元,上涨25.3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2. 教育(类)0.8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55.77%。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1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03万元,增长244.74%,主要原因是本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基数调整及退休干部病逝追加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7.48万元:用于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5万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了缴费基数。
5. 农林水(类)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3倍,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排第一书记驻村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17.2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与2017年度决算数下降1.54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本年度按规定调增了公积金缴费基数但调整量与人员变动退休带来减量形成对冲。
7.其他支出39.3万元:主要为自治区和市本级对平价商店的补助。比2017年决算减少80.12万元,下降67.09%,原因为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转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1.56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1万元,下降79.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尽量减少项目执行进度慢导致资金结转事项的发生。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物价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314.59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及事业运行。
2.教育支出(类)0.8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教育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抚恤金支出。
4.医疗保险(类)17.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5.农林水(类)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7.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主要包括接待自治区物价局、兄弟市同行到访指导交流支出,以及接待市内各县(区市)等各相关部门来访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人员的支出。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全年累计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8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为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为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19万元,比去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53%。“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万元,比2017年增加56.05万元,增长102.35%,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原政府性基金项目转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并入日常运营开支的项目增多,部门人员正常的增减变动和工资标准及机关运行经费定额标准的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局对年初预算中所有5万元的预算项目均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共组织对应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经费、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项目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2.57%。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应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经费。本项目自评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项目运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分析如下:
⑴项目投入
2018年项目工作经费计划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20万元,最终实际安排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⑵项目产出
2018年度完成存量房数据库更新2次;完成自建房、车库、商铺、土地等应税财物价格鉴定341宗,每份结论科学、准确、无争议
⑶项目产生的效果
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应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提供税收征管公平环境,维护国家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满意度:税务部门、纳税人对鉴证工作满意度92%。
项目二: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分析如下:
⑴项目投入
2018年年初预算计划项目资金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3万元,最终实际安排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⑵项目产出
2018年完成大户种植调查农户2户、审核制糖企业4家。
⑶项目产生的效果
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真实数据,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调查农户满意度90%。
项目三: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经费。本项目自评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项目运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分析如下:
⑴项目投入
2018年年初预算计划项目资金5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5万元,最终实际安排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⑵项目产出
每天采集、测算、发布指定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每周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确保平价商店指定目录商品平均让利幅度不低于15%,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保障价格应急监测正常开展。
⑶项目产生的效果
社会效益: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社会公众满意度: 广大人民群众工作满意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