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情况
1.组织实施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2.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调剂平衡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城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卫生健康局、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为河池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构成。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疗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督科共5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0人,其中行政在职9人,事业在职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市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行政编制在职人员9人。
2.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564.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4.43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56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0%;项目支出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42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17%;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9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1年基本支出49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7.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4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9.29%;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43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支出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4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4.29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0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费用。以及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得行政运行和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住房公积金34.77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中心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医保部门及区内各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56.4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部门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部门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