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在河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会邦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河池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全市和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稳进突围,提质发展”的总基调,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五大工程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扶贫创新、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有效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5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56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0500万元的95.07%,比上年增长2.68%。其中:市本级组织财政收入10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000万元的103.25%,完成调整预算101000万元的100.19%,比上年增长11.55%。
(一)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根据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各级人民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1.强化制度管理,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5年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河池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河池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这两份文件为指导,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了政府收支预算体系。市本级已从2015年起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提交人大会审议。二是做好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原属政府性基金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15年市本级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960万元(含调入从2016年1月1日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住房基金部分)。三是全面公开了预决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相关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四是全面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全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有1036个,推进范围达94.53%,开展绩效评价资金达462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84%。五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工作。2015年全市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94869万元,占实际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109.58%。六是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从2015年起,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债务总限额由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地方不得自行增加债务。2015年,自治区共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7318万元,其中置换债券228618万元、新增债券98700万元。七是进一步完善了市和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补充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市与金城江区分享比例。
2.强化征收渠道,财政总收入稳步增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千方百计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同时,想方设法向上争取资金,确保财政总收入稳定增长,力促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一是按照“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成果”抓收入。由于受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全年南丹县和宜州市共短收超过56977万元。但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征管措施,竭尽全力挖潜税源,千方百计缩小缺口,通过其他县(区)多收超收,全市短收额缩小到29117万元。同时,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按可比口径计算,全市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2.94%,比上年下降0.83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主动向上汇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困难,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全市共争取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各类补助资金216036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8908万元,增长14.22%。其中:2015年新增金城江区和宜州市为全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助,至此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新增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等6个县(市、区)为革命老区,至此全市所有县(市、区)均享受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3.强化结构管理,全力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始终坚持“再穷不能穷民生”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需要。一是调整工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0号)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同时,国务院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兑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筹措资金,足额按时兑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是教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足额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程,全面足额兑现寄宿生生活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等。三是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足额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残疾人各类补贴资金;大力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力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全面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五是安居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兑现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全力解决特殊群体住房难问题。
4.强化责任意识,预算约束力和财经纪律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和下达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没有预算不安排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增加部门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初步统计,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28%;稳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按时将全市改革方案报自治区审批;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公务刷卡结算金额进一步提升;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重大专项资金的监控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评审,制定出台《河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河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
(二)2015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326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4081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1788万元。
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32606万元,具体构成: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4474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26181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16036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9817万元,调入资金35631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22318万元。
在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91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9%,比上年减少6675万元,下降3.3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0.92%,比上年下降5.31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即扣除交警、工商、质监三个下划部门的非税收入以及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收入,下同),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7.06%,比上年增加0.83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不含营改增)23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4%,比上年下降11.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有色金属增值税比上年减收约13000万元;营业税45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0%,比上年下降12.0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得益于政策因素,年底采取强有力措施深挖建安营业税,使上年基数畸形增大;企业所得税2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比上年增长16.52%,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龙滩和岩滩电站公司得益于水电政策调整使企业利益增大;个人所得税6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比上年增长6.93%;耕地占用税13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比上年下降16.84%;契税1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比上年增长5.99%。
非税收入完成122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7%,比上年增加21818万元,增长21.5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9.08%,比上年增长5.31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减收6979万元,下降6.9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2.94%,比上年下降0.83个百分点。其中:专项收入36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比上年增长148.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原列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等7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项收入)形成。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4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1%,比上年下降12.50%;罚没收入16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6%,比上年增长26.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起自治区将交警部门下划地方管理,其组织的罚没收入也相应由原缴入自治区级国库调整缴入地方国库形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比上年下降33.4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5%,比上年增长51.73%;其他收入7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7%,比上年增长25.73%。
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40818万元,具体构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4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69%;二是上解支出18000万元;三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28618万元。
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1.35% ,完成年度预算99.46%,比上年增加30394万元,增长14.89%;教育支出53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6.31%,完成年度预算98.36%,比上年增加58510万元,增长12.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5.25%,完成年度预算97.11%,比上年减支570万元,下降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0.17%,完成年度预算98.75%,比上年增加61446万元,增长27.5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2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5.69%,完成年度预算98.19%,比上年增加41421万元,增长15.84%;节能环保支出91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4.12%,完成年度预算87.46%,比上年减支34399万元,下降27.35%,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3849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44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43%,完成年度预算95.88%,比上年增加95717万元,增长27.41%;住房保障支出184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3.27%,完成年度预算91.87%,比上年增支53693万元,增长41.17%,主要原因是我市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力度,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增加43411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3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270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515万元。
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3220万元,具体构成: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4%;二是转移性收入2993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2934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2344万元,调入资金35631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2040万元。
在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30273万元,比上年减少975万元,下降3.1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6.21%,比上年下降8.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8.22%,比上年增加3.95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不含营改值)20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77%,比上年下降12.63%;营业税72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6%,下降11.36%,下降的主要原因与全市该项税收下降原因一致;企业所得税37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72%,下降11.56%;个人所得税万2240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8%,增长16.24%;土地增值税28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52%,增长54.56%。
非税收入完成23584万元,比上年增加6212万元,增长35.7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3.79%,比上年增加8.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减收3269万元,下降18.82 %,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1.78%,比上年下降3.95个百分点。其中:专项收入58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5.43%,增长225.40%,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全市增长原因相同。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1.7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8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3%,增长18.62%;罚没收入61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2%,增长11.67%,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全市增长原因相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23%,下降18.25%;其他收入8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4.90%,下降135.70%。
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342705万元,具体构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825万元(其中:按权责发生制列支39898万元),比上年增长9.54%;二是上解支出1274万元;三是补助下级支出23466万元;四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3140万元。
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8.24% ,完成年度预算96.76%,比上年增加4676万元,增长23.66%,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使人员经费大幅增加;教育支出34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4%,完成年度预算94.20%,比上年增加6039万元,增长21.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2%,完成年度预算99.14%,比上年增加1713万元,增长4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完成年度预算97.76%,比上年增加3553万元,增长37.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完成年度预算99.87%,比上年减支4492万元,下降18.42%,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71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完成年度预算93.10%,比上年减少1514万元,下降17.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2487万元(表上看追加比上年增长6531万元,但由于转安排给南丹县9018万元,实际减少24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6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完成年度预算96.13%,比上年减支42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1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完成年度预算93.87%,比上年增支3086万元,增长69.5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所致。
③预备费动用情况。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300万元,全年共动支预备费0万元。未动支的预备费1300万元,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调整时已用于平衡预算。
④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2015年自治区对我市本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为1293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2%,比上年增长13.53%。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75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0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2%,比上年增长31.1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67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0%,比上年增长7.62%。
市本级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15年仍补助各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2346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力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上级下达市本级专项补助资金转安排等,其中:补助金城江区2603万元,主要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配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及新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套等;补助各县(市)20863万元,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配套、绩效考评先进县和进步县奖励、民族乡镇逢10周年补助经费、都安县庆补助经费、南丹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奖励资金等。
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情况。2015年,自治区转贷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204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即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10314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向自治区财政厅融资的本金和城投公司向相关银行借款的本金。新增债券(即新增用于安排项目建设的资金)189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2015年市本级承担的资本金1000万元、河池机场航线补贴2000万元、江北西路(铁路泵站至老街桥段)改造项目资金2000万元、东江工业园区永康二路及虎鹰路延长线项目资金850万元、消防训练基地及城西消防站排涝工程资金200万元、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8700万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1961万元等。
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根据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反馈的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截至2014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670600万元。2015年,自治区又下达市本级新增债券239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5000万元)。到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69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3.5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270370万元(不含从2016年1月1日起从政府性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水土保持补偿收入共计5685万元,下同),其中:当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31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6%,比上年减少61333万元,下降31.8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9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4%,比上年减少62603万元,下降36.42%);上级补助收入4946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699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用于河池市城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92114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4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完成年度预算的70.45%,比上年减少44662万元,下降20.36%;调出资金17454万元,是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文件规定,从政府性基金结余收入中调出部分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8256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82891万元,其中:当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2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4%,完成调整预算的187.04%,比上年增加5257万元,增长13.95%;上级补助收入15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13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3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用于市城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57166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6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5%,完成年度预算的58.78%,比上年增长5255万元,增长16.71%;补助下级支出3015万元;调出资金17454万元,原因以上已说明。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572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2015年,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8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8%,比上年增加45314万元,增长10.23%。当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3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比上年增加72887万元,增长18.20%。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488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57810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2015年,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8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1%,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1%,比上年增加965万元,增长0.37%。当年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3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6%,比上年增加36172万元,增长15.91%。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87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46123万元。
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万元。
5.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河池市全市和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现向各位代表报告的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是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2015年12月快报统计汇总而成,与实际执行情况相比会有一些出入。待我市2015年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并报经自治区批复后,我们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一步转好,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财政增收的基础仍然不牢固,财政收入预期目标无法完成。二是财政刚性支出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依然比较高,财政收入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财政资金结构性结余还比较突出,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市本级政府负债率比较高。六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全市和市本级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12345”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全面完整、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坚持科学规范、坚持深化改革、坚持讲求绩效”,努力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再上新台阶。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2016年全市计划组织财政收入597900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长6.5%,其中:市本级计划组织财政收入10.78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长6.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报告要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财政政策。由于财政政策的制定主要在中央和自治区,我们市县一级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财政政策,因此,我们重点报告支出预算。
(一)主要支出政策
教育方面。落实学前教育投入和资助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继续深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寄宿生资助政策和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文化体育方面。支持实施文化传承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推动民族民间文化发展;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文艺创作,推动创作更多优秀作品;落实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大体育场馆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能力。
医药卫生方面。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支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支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制度;积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生态环保方面。及时足额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支持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鼓励和支持提前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努力实现绿色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继续深入实施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修护工程;继续深入实施“美丽河池•生态乡村”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农业方面。足额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全力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以及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油价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加大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特色蔬果业。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实施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建和运营管理,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
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删除“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体系;试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税制改革。
(二)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为2209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为220989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万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2209902万元,具体构成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09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3.06%;转移性收入188580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577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244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3003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178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97万元,调入资金61141万元。
在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主要科目安排情况是:税收收入20489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6.96%。其中:增值税(不含营改增)2805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0.5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75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0.21%;营业税4902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8.46%;企业所得税2145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7.64%;个人所得税737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5.78%。非税收入1192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3.01%。其中:专项收入35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7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51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1.09%;罚没收入18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9.9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32.9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0.66%;捐赠收入500万元,为新增设立的科目;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500万元,为新增设立的科目(原为政府性基金科目);其他收入7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 4.94%。
②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2209893万元,具体构成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189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3.71%;上解支出18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为减少年初预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差异过大,2015年自治区提前下达2016年各类补助并纳入2016年年初预算比2015年提前下达并纳入年初预算大幅增长所致。按可比口径计算(即剔除上级提前下达的各类具有专项性质的补助和上年结转下年使用数后,下同),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5610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4351万元,下降4.49%。由于这是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初步预算形成,因此造成下降的具体原因暂不清楚。主要科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58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7814万元,增长17.41%;教育支出30267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996万元,下降0.66%;科学技术支出1109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54万元,增长4.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303万元,增长1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1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9434万元,下降26.9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099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6915万元,下降24.96%;节能环保支出999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万元,增长17.23%;农林水事务支出11986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1997万元,增长11.12%。
(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2234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223445万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223445万元,具体构成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9.18%;转移性收入16464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757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782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000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51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97万元,调入资金56135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主要科目安排情况是:税收收入307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1%。其中:增值税(不含营改增)221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8.33%;营业税732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0.70%;企业所得税345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9.04%;个人所得税23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68%。非税收入281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9.15%。其中:专项收入6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2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18%;罚没收入7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4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0.50%;捐赠收入200万元,为新增设立的科目;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000万元,为新增设立的科目;其他收入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0.22 %。
②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223445万元,具体构成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17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3.29%;上解支出21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70万元。
按可比口径计算,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38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8148万元,增长30.46%。主要科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7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162万元,增长5.64%;公共安全支出1947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310万元,增长37.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下划,带来相关经费增长;教育支出1872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137万元,下降5.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随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通过其安排学校基建造成基数增大;科学技术支出144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8.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4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07万元,增长4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57万元,增长7.2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61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312万元,增长24.89%,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将原列在其他支出的回拨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的非税收入直接分解到各相关部门使其增加;节能环保支出231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万元,增长90.22%,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目增长原因一致;农林水事务支出1034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986万元,下降8.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随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收入等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通过其安排的一次性相关支出造成基数增大。
2016年,市本级计划安排补助下级支出1170万元,主要包括:补助金城江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及新农村养老保险、城区选聘社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补助经费配套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1)全市政府性基金。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为23261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预算15436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3153万元,增长17.6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847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9182万元,增长26.70%);上年结余收入78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841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0.68%。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8487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6667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预算4095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1986万元,下降4.6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2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68万元,增长0.77%);上年结余收入25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5914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2799万元,增长62.72%。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752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681157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92967万元,增长39.53%,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0176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4.6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709631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36329万元,增长49.93%。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9675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4.08%。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84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9336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66403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增加7710万元,增长2.98%。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3.70%。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318720万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增加55154万元,增长20.93%。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1.37%。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23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806万元。
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36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330万元,全部为市属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上年结余收入3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364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大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河池市全市和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报告的2016年全市预算草案是代编的预算草案,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人代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月上、中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已下达用于发放工资的相关经费。
三、全力抓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财税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全年预算的顺利实施,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收入征管,推进依法执收。按照“做大蛋糕”的要求,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导向,集中精力做大税收规模,突出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主力军地位;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平台,及时将税款足额征缴入库;加强纳税服务,营造优质、便捷、高效的纳税环境;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收入预测机制,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征管,防止和纠正“空转”行为,防止因收“过头税”和乱收费而增加企业负担,维护财政经济运行良好秩序;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征管,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继续抓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管,并合理安排支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收、基数核定、欠费清理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调动各级政府依法征缴的积极性,杜绝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等“跑冒滴漏”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二)加强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全力抓好本级财政收入的同时,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汇报,争取上级不断加大对我市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多沟通多联系,了解当年上级对口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找准切入点,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一个成功一个。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力度,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考评办法,更加注重资金争取实效。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运行效率。财政支出情况不仅事关财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关系到进一步向上争取资金问题。财政支出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不仅要重视资金的争取,也要重视资金支出,要抓紧、抓早、抓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用款申请,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尽早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和效益。硬化预算约束,对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基本支出部分没有支出的一律不予结转,项目支出部分没有支出的予以结转一年后仍使用不完的全部收回总预算,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政府、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民生资金、政府采购公开等。二是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继续清理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加强统筹使用。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全面清理财政专户,规范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减少资金沉淀。三是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从2016年起,在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同时,启动三年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编制,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五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代理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严格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并将举借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借用还”相统一债务管理机制。推进政府债务公开。六是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加快项目储备,及时开展项目论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七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6年,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
(五)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长效机制。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体系,促进公务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坚持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监督问责,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巩固和扩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实现财政资金和财政人“两个安全”。
各位代表,2016年是 “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财税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做好2016年财政预算工作十分重要。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市三届人大八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幸福新河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6年预算表(总表)
2016年预算草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