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处理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综合科、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人事科、信息科、文电科、行政后勤科。
2.设在机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专项查办科、决策督查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应急管理科)。
3.所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4.挂牌机构:市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为87人(含事业编制28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78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9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人员编制单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843.53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16.17万元,同比增长6.74%。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往年通过预算追加解决的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编全编实了我办的部门预算;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843.53万元, 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57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0%,同比增加220.35万元,增长16.32%;项目支出27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80%,同比减少104.15万元,下降27.6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464.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43%,同比增加101.83万元,同比增长7.47%。
教育支出类科目1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加0.47万元,同比增长4.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59.4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5%,同比增加6.46万元,同比增长4.22%。
医疗卫生类科目86.1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67%,同比增加3.61万元,同比增长4.38%。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同比增加3.82万元,同比增长4.20%。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与上年持平。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70.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85.20%,同比增加220.35万元,增长16.3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54.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1%,同比增加195.97万元,同比增长16.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7.57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10.67%,同比增加8.3万元,同比增长5.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9.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3%,同比增加16.08万元,同比增长48.7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80%,同比减少104.15万元,下降27.63%。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68万元,项目支出272.8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7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6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3.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正常运转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43.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业务活动115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机关、2个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正常运转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区政府系统业务资源网平台机房电费的支出。
教育支出11.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的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6.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气象预报预测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支付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播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9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4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包含3个预算单位,其中: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7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6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26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无公务用车车辆,只保留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1部车辆,单位价值298.5万元应急平台建设专用设备1套。
五、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绩效办抽取了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8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应急管理”培训费。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值守应急知识,信息报送等应急管理关键环节,提高处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通过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达到了预期效果。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件:1. 1.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报表
3. 2019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4.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