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为河池市公安局本级(含河池市看守所、河池市行拘所等28个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情见附件1740507904.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3721.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60.23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92.84万元,增长25.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07.4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618.20万元,增长27.43%。
4.其他收入652.8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2.11%。
6.上年结转和结余 6261.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61.17万元,增长22.77%。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3,721.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175.26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08.05万元,增长43.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3,336.89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支出。增加1,562.88 万元,增长13.27%。
2、教育支出(类)23.5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支出。增加4.07 万元,增长20.8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5.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增加462.97 万元,增长2098.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395.64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89.3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2.1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增加184.14 万元,增长61.79%。
5、城乡社区支出(类)337.1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抚恤的支出。增加176.80 万元,增长110.27%。
6、交通运输支出(类)3,000.00万元,增加3,000.00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天网工程。
7、住房保障支出(类)510.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增加117.20 万元,增长29.80%,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5,546.2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15.21万元,下降11.42%%。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6.8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425.26万元,增长45.24%。其中:基本支出6041.95万元,项目支出11374.89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59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5.26万元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968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6.89万元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5,804.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73.0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治安管理(项)77.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巡特警支队、治安支队等方面的支出。
4.国内安全保卫(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5.刑事侦查(项)29.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6.经济犯罪侦查(项)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7.出入境管理(项)9.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行动技术管理(项)25.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9.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处置邪教组织、处置有害气功等方面的支出。
10.禁毒管理(项)283.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1.网络侦控管理(项)442.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12.反恐怖(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13.居民身份证管理(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5.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580.97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6.其他公安支出(项)2,159.9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9%。(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485.03万元(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394.41万元,及死亡抚恤 90.62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2.13万元,支出决算为482.13万元(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0.0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 352.13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1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337.14万元。
(六)交通运输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00万元。全部用于天网工程建设支出3,000.00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5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5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年初预算,6781.05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双薪、后勤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
1.工资福利支出451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57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17年终20人工资福利转至金城江分局。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5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发放。
(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商品和服务支出76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1%。
2.其他资本性支出 10.2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7.1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62.86万元,下降66.29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7.14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14万元
(一)城乡社区建设(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14万元(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337.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6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机票开支0.39万元及差旅补助0.1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河池市公安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32万元,平均每辆0.1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7次,人次251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56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63.78万元,增长8.9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新的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水电费、保安费有较大增长,新聘用辅警一批,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11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7.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5.5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警务保障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40万,用于保障河池市公安局开展大型警务活动支出及保障河池市公安局开展日常警务活动支出。项目支出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有效保障了全市刑事案件破案率40%以上,治安案件查处率80%以上。
治安专项经费,项目金额20万,用于河池市公安局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和监督大型集会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和谐,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目前该项目支出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根据区政法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满意度达到84.74分(满分100分),安全感达到93.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