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成立于1980年,属河池市民政局二层机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治河池、桂林、柳州、来宾四个地市因战患上精神病的复退军人,同时负责河池全市400万人口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医疗服务覆盖河池市全境及周边柳州、贵州等地。医院2001年通过国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是市级医疗机构中唯一一所集医疗、预防、救助、科研、教学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河池市精神病残疾鉴定、儿童智力鉴定、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精神病司法技术初步鉴定的唯一机构,是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人员培训中心,是医保定点和新农合定点医院。
第二部分: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复退军人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院2017年度总收入7142.2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46.51万元,增长21.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39.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06.91万元,增长49.2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优抚抚恤金的比例上调,从而增加了优抚抚恤88.94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增加274.13万元。
2.事业收入5303.2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39.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加强病人服务工作,主动下乡接送病人收治工作,协助病人做好农合、医疗等报账工作,让病人主动就治。
3.年末结转和结余59.45万元,为本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1.66万元,下降60.66%。
(二)2017年度总支出5335.6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34.69万元,增长21.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院基本养老保险事务支出、优抚恤恤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2.07万元,增长149.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优抚事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6.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事业精神病医院支出、公共卫生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2.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41.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缴费基数增加导致。
4.其他支出466.43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4.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款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4.2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6.16万元,增长54.44%。其中:基本支出845.57万元,项目支出618.67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2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2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3.13万元,支出决算67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3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支出、基本养老支出、优抚抚恤支出等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484.47万元,支出决算75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2%,主要原因精神病医院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1.46万元,支出决算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45.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7%,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是因为增加当年职工职业年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07%,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预算调整增加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公立医院能力提升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45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66.4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4.13万元,增长142.5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6.4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决算466.43万元为其他支出(类)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27.00万元,支出决算数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5.26%;比年初预算减少9.38万元,下降34.74%,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用,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59万元。其中:一是公务用车决算数为16.6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4.54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本年决算数为0.9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67 万元。主要用于为加强全区精神病人防治工作送医送药下乡上门治疗、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救护车)、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