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救助管理站承担着对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职责,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救助管理站为河池市民政局独立核算二层机构,内设业务一、二科,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表一至表七所示)
第三部分: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1.1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61.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其他收入0.1万元,利息收入0.1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 161.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522.87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4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死亡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21.86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未成年保护项目购买服务支出、救助机构建设及维修改造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2.77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9.34万元,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3.43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01.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19元,项目支出265.83万元。
(一)基本支出包括:
1.教育支出0.72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32万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6.98万元。
3.死亡抚恤金29.4万元
4.医疗保障11.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5.35万元。
(二)项目支出包括: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5.83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1.53万元。
(一)项目支出包括:
1.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21.53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元、培训费万元、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5.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1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11万元,本年支出总额9.79万元,支出占年初预算89%;上年支出总额8万元,本年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1.79万元,上升22.38%。上升主要原因是我站2017年护送救助人员返乡增多需要接待的次数、人数增多,因此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有所上升。其中: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本年支出、上年支出均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6万元,本年支出5.62万元,上年支出5.7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93.67%,本年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了0.08万元,降低1.4%,降低主要原因为我站2017年加强救助用车运行管理,降低了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年初预算5万元,本年支出4.7万元,上年支出2.3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94%,本年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了2.4万元,上升1.4.34%,上升主要原因是我站2017年护送救助人员返乡增多需要接待的次数、人数增多,因此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有所上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62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2元。主要用于接送救助人员及每天进行街面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河池市救助管理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62万元,平均每辆2.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1次,人次5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8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0.42万元,下降1.77 %。主要原因是:2017年需要购置的日常办公用品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7.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9.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7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效果明显,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救助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投入。项目总投入20万元。
2.项目产出:
(1)接受救助人数。救助人数1533人,超过计划救助人数33人,完成率102%。
(2)产出质量达标率。每个求助人员都能够妥善合理有效的救助,质量达标率为100%。
(3)能够安排救助人员返乡或安置人数。救助人员100%安全返乡或者妥善的安置。
(4)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时间比计划完成时间早10天时间。
3.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通过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保障困难群体正常生活,困难群众100%受益。维护河池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弘扬社会互帮互助风气。
(2)社会公众群众满意度。救助人员及家属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