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18〕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河池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市物价局本级预算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市物价局属综合管理部门,局机关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价格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二)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分别为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市物价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二层机构,其中1个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责
1.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是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三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四是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五是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六是承办市局、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河池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物价局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人员8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8人。全局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数为7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_河池市物价局(详见附表);
二、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_河池市物价局(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54.26万元,同比减少89.69万元,下降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5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为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5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同比减少21.69元,减少8%;项目支出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同比减少68万元,下降42%。减少的原因为主要为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也大幅度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 ,同比减少21.41万元,下降7%。
教育类科目1.62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增加0.57万元,增加54%,增加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 ,同比增加30.68万元,增加3068%,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该项目。
医疗卫生类科目1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同比增加 6.07万元,增加45%,增加原因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大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 ,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8%。
其他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为0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同比减少21.69万元,增长28%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2.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同比增加 57.85万元,增长3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同比增加 4.53万元,增长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4.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同比减少84.16万元,下降95%。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已转社保局发放,不再由单位负责。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同比减少68万元,下降42%。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预算35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26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预算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60.7万元,项目支出为95万元, 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26.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 2个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68万元、死亡抚恤支出预算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及本局已故干部家属生活补助。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1.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15.23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4.22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9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共安排“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2.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会议费预算5万元,培训费4.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相对2017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参照2017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8年工作计划编列,同比2017年下降79.31%。
(三)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相对2017年无变化。 (四)会议费2018年预算5万元,同比2017年下降28.57%。
(五)培训费2018年预算4.62万元,同比2017年下降8.47%。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6元,比2017年减少 28.9万元,减少34.1%。增减变化原因有两种,一是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已全面停征,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在2018年也大幅度减少,二是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2018年“三公”两费经费预算也大幅度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为1.5万元,计划采购品目为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为三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关于批复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18〕5号)
2.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3.河池市物价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
河池市物价局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