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财政局由12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财政稽查大队、河池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河池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审核中心、河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河池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河池市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室、河池市财政信息中心、河池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办公室、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债务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业交通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监督科、政府采购科、人事科等共16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08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5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0人,其中行政在职49人,事业在职48人,离退休人员43(其中离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财政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5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92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9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2人)。
2.河池市财政稽查大队。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
3.河池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
4.河池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
5.河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9人。
6.河池市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7.河池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8.河池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人。
9.河池市财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10.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室。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11.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办公室。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12.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830.44万元,同比增长1.6%。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830.44万元,同比增长1.6%,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830.44万元,基本支出1463.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95%;项目支出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0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44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7%,同比下降10.83%。
教育支出类科目1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同比增长42.7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7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3%,同比增长282.8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0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49%,同比增长40.2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4 %,同比增长2.0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63.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95%,同比增长2.3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267.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9%,同比增长33.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7.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4%,同比增长12.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97%,同比下降91.3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05%。
(三)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44万元,项目支出3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2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6.7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1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法制建设、年度部门决算、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
预算改革业务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财政国库业务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统一财务软件维护运行费及国库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监察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信息化建设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除财政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干部教育12.73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死亡抚恤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00.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3.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1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17万元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29.41%。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50%,主要是安排接待财政厅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20%,主要是参加自治区财政组织安排的出国(出境)费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局机关行政运行1126.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18年河池市财政局预算公开表